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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討債解析企業之間借款有什么風險?
時間:2025-07-01 來源:要賬公司瀏覽次數:24
1、企業獲得金融機構(gou)貸(dai)款以(yi)后(hou)轉貸(dai)的(de),有可(ke)能觸犯法(fa)律(lv)關于高額轉貸(dai)的(de)禁止性規定,被認定為無(wu)效并承(cheng)擔(dan)相(xiang)應的(de)刑事責任。
企業從金融機構獲得借款,本身就是為了滿足自身的資金需求。如果企業在獲得借款以后,高額轉貸牟利,擾亂金融秩序,危害國家金融安全,違背企業借貸的初衷,不但借貸行為本身無效,而且將有可能觸犯刑律,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。北京討債公司
2、企業之間的借貸行為因違背相關法律規定,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。北京討債公司
根據中國人民銀行《貸款通則》“第六十一條 各級行政部門和企事業單位、供銷合作社等合作經濟組織、農村合作基金會和其他基金會,不得經營存貸款等金融業務。北京討債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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